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

電解質的定義?

這是課本的一段敘述

然後我們就用了以下的這些方法來檢測那些是電解質


有甚麼問題嗎?
有!!問題大了
首先,溶液的濃度需要配多少?(我們都自由心證的,隨便灑)
電壓多少以下才算可以導電?(通常電池可以拿到幾顆就用幾顆)
用的電極的種類為何?電擊的形狀?接觸面積?電極的距離?(方便就好,也沒人管)
溶液的溫度?(誰理它啊~~)
所以...這樣的實驗條件所得到的結果代表甚麼?

如果我將電路設計成電晶體電路
基本上啥東東都導電了,那這樣是否所有溶於水中(甚至沒有溶於水中)的物質都叫電解質了?
製作方法可以參考這個電路(其實一個電晶體就可以)

所以,這樣的方法來定義電解質有意義嗎?
也不能說完全沒有意義
這種定義的方法通常叫作「操作定義」
(請留意,和研究方法所稱的"操作型定義"不一樣,詳細請估狗)
也就是利用實驗或觀察的結果來定義某個現象或物質
生物、化學、地科常常就是用這種方法
這樣的方式很直觀
對初步的分類來說是有參考價值的
但一旦進入更詳細的科學,就會發現完蛋了~~
因此,才會有科學家開始積極的研究基本粒子
希望從最基本的粒子來研究物質最根本的性質
再從這些性質來重新定義,如此就不會各說各話

所以,阿瑞尼士的電離說出現了
PH值出現了
莫耳濃度出現了
慢慢的,化學也進入了非直觀定義的時代

這些就是科學的演進模式
一旦理解了,就會釋懷
也能更加體會科學就是一門變動的學科

然後...我們還是繼續使用操作定義...